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 2、《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材料,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新旧参保两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3、工伤及生育保险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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