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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网络赌博输了二十万,流水二百万左右

ask****412 北京 域名权咨询 2021.03.30 14:29:30 375人阅读

你好我网络赌博输了二十万,流水二百万左右,可以从上级要回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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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1-03-30 14:48:15 回复

构成赌博罪的前提,
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
而且必须具备

以营利为
目的

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

以营利为目的

,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
博为业的行为,
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
主要包
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抽头渔利,
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
三是直接参赌获利,
四是组
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赌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2
日公布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13
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
303
条的规定
予以细化,
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
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


聚众赌博

: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组织
3
人以
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
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
303
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
开设赌场,
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
而为其提供资金、
计算机网络、通讯、
费用结算等直接帮
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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