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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家村大队干部见证盖公章有法律效益吗?

ask****318 北京 家事纠纷咨询 2021.03.28 23:46:21 463人阅读

农村分家村大队干部见证盖公章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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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您好,若有经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加单等,是属于有效的,如有相关争议的,可电询

2021-03-29 10:13:02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7988条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是否家人全员签字呢?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分析。

2021-03-29 08:55:1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如果属于这是一次表示签字确有效。

2021-03-29 08:35:42 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大队盖章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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