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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没用身份证搞男女关系突发重病,宾馆有责任吗?

ask****906 安徽-合肥 家事纠纷咨询 2021.03.27 13:13:06 412人阅读

宾馆没用身份证搞男女关系突发重病,宾馆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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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507条

你好!应该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其重病和你宾馆的合理谨慎义务没有必要的因果关系

2021-03-27 14:5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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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278153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0943条

宾馆具有审查不严的过失责任,但责任不是太大,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2021-03-27 17:38:39 回复

如果宾馆未参与组织,不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并没有任何对未婚男女外出同住作出约束的规定,无论是《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都没有这一方面的相关条例,与《婚姻法》也没有抵触的地方。  个人认为,男女入住宾馆,都是一种邀约和承诺,属于合同关系,旅馆可要求顾客出示结婚证,顾客便可避免万一查房而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当然顾客亦有权利不接受而另行选择住处。在现时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有相当大的选择空间,在经济利益为首要的前提条件下,相信这一种规定会在旅馆渐渐淡化。所以,这种情况应由社会道德去约束,而不应由旅馆行业承担责任。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死者家属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死者家属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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