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院)和可以主动适用时效。劳动争议的受案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
第三十条
第一,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属于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请参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工伤案件都是要走仲裁前置程序的。首先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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