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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李* 安徽-宿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7 07:06:05 377人阅读

对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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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1-03-27 07:08:05 回复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就是有特殊规定的从长,可以超过60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畅通其权利表达渠道,以程序公正保障其实现合理诉求。 行政处罚影响甚至处分了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由于其具有的制裁性特征,必须从法律上保证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权利。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作了类似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经营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诉讼,是指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而言,行政诉讼法在第十一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人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经营者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条件,同时应到法律规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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