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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土地需要什么的问题,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村委会应当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在村委会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后,那么之前承包人郭某因为转包所获得的转让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农村土地转让承包需要什么手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承包方依法、自主地处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农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但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永久地拥有这项权利。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产生的纠纷,是要按照上述情形处理的。
2017-03-06 10:4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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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承包土地需要什么的解答。
2017-03-06 10: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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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果子和农作物属于天然孳息,所有权归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土地需要什么依据《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注: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用益物权
2017-03-06 10:4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