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是贪污罪,有50万的话,什么也别说了,下次惨的很。你有些情况没有说清楚,他未必定贪污罪。《刑法》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除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为是在银行工作,他可能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判的没有那么死。《刑法》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贪污比挪用公款性质恶劣些,判的重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里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3条里说,以挪用公款十五万至二十万为“数额巨大” 的起点。
您好,关于贪污受贿拘留严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判处死缓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