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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干活受伤了,能不能做伤残鉴定

曹* 北京-密云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2.10 09:35:51 461人阅读

我在工地干活受伤了,能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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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参考资料,具体案情还请携带资料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为好。  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  
1.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法用工程序规  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警开具委托书,找法医作伤残评定。  
3.重新鉴定走什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
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
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6.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后要多久才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  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2020-12-10 09:37: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参考资料,具体案情还请携带资料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为好。  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  
1.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法用工程序规  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警开具委托书,找法医作伤残评定。  
3.重新鉴定走什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
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
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6.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后要多久才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  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参考资料,具体案情还请携带资料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为好。  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  
1.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法用工程序规  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警开具委托书,找法医作伤残评定。  
3.重新鉴定走什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
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
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6.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后要多久才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  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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