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入室”去盗窃情节严重,一般法院会以实际情况、案发金额和社会影响为依据定罪。比如涉及一样的金额,社会影响不同,量刑也会不一样。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西省高级人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4、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本规定于2021年4月4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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