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定义是对的,我给你举个例子。例如,2006年犯
A罪,追诉时效是5年,2010的时候,已经过了4年了,也就是时效快到期了,但这时候,他又犯了
B罪,此罪的时效为10年。这个时候,对于A罪构成时效中断,追诉时效重新计算,也就是A罪的追诉时效从2010年开始,直到2015年。但是对于B罪,它的时效仍按正常的计算,也就是从2010年到2020年。追诉时效不能相加,各自算各自的,如果到了2015年,A罪的时效到期,就无法对A罪追究刑事责任,但B罪时效没到期,此时只可以对B罪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向森林公安举报。
根据《森林公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盗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滥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方式、时间或者地点,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林木的,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内,违反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等规定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定之前擅自采伐有争议林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时间限制为二年,如果有两次违法行为的,按每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计算追究责任的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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