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其他法律咨询 > 林业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规定

林业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规定

王* 广东-东莞 其他咨询 2020.09.27 18:53:34 426人阅读

林业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其他律师 东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是属于刑事案件的一个时效概念,而在行政法律中并不适用追诉时效,而是采用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因行政纠纷案件而不同,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09-27 18:55:34 回复

你说的定义是对的,我给你举个例子。例如,2006年犯
A罪,追诉时效是5年,2010的时候,已经过了4年了,也就是时效快到期了,但这时候,他又犯了
B罪,此罪的时效为10年。这个时候,对于A罪构成时效中断,追诉时效重新计算,也就是A罪的追诉时效从2010年开始,直到2015年。但是对于B罪,它的时效仍按正常的计算,也就是从2010年到2020年。追诉时效不能相加,各自算各自的,如果到了2015年,A罪的时效到期,就无法对A罪追究刑事责任,但B罪时效没到期,此时只可以对B罪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向森林公安举报。
根据《森林公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盗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滥伐林木的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方式、时间或者地点,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林木的,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二)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内,违反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等规定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定之前擅自采伐有争议林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时间限制为二年,如果有两次违法行为的,按每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计算追究责任的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