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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对私人的手机聊天记录和浏览记录进行检查吗

卿* 河南-驻马店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1 21:15:46 401人阅读

个人隐私权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对私人的手机聊天记录和浏览记录进行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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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您好,关于公开他人的聊天记录到网络上是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私隐权,具体需要看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 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私隐定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如果所公开的内容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私密信息就可能侵犯其隐私权,个人建议立马删除所公开的内容以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害。积极与当事人协调。
【法律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020-09-11 21:1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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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您好,关于公开他人的聊天记录到网络上是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私隐权,具体需要看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 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私隐定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如果所公开的内容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私密信息就可能侵犯其隐私权,个人建议立马删除所公开的内容以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害。积极与当事人协调。
【法律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故监护人不得以监护权为由翻阅被监护人的聊天记录,与监护权的行使出现明显矛盾、知悉,监护人翻阅被监护的聊天记录显然是侵犯了被监护人的隐私权,而被监护人虽然没有我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却依旧有隐私权,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监护权的目标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不能首先监护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另外法律上也明文规定。任何人都有隐私权。如果是与你的监护人论驳你还可以说《民法通则》是1987年出台的法律文件已经算得上是比较落后守旧了但是你却连20多年前的法律所规定的事项都不懂是不是你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太落后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民法通则》18条规定。法理上大致可以这么解释、收集。而有一种权利叫做隐私权,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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