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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劳务新城招聘到那跟说的不一样我就跟他说理不小心把招聘人手机碰掉地下有个招聘人说我摔手机骂我?

151****9857 黑龙江-哈尔滨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06 16:41:00 464人阅读

我在苏州劳务新城招聘 到那跟说的不一样 我就跟他说理 不小心把招聘人 手机碰掉地下 有个招聘人说我摔手机 骂我还要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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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劳动者时,如果招用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在给相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人力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995年11月15日,A仪表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一直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2005年3月28日,李某在未与A仪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浙江B公司签订了《技术人员和聘用协议书》,期限自2005年3月28日至2011年3月27日。期间A仪表公司曾通知李某回公司报到,但李某未予响应。
A仪表公司于2008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举证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李某为A仪表公司创收65万元,据此计算出李某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因受聘于浙江B公司导致A仪表公司减少利润130万元,仲裁裁决李某赔偿A仪表公司经济损失130万元,浙江B公司对其中的70即9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裁决李某返还A仪表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金个人应承担部分。李某和浙江B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后又经过二审,最后的判决结果基本与仲裁结果一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如果该员工未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是要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原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合同律师金浩洋提醒,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对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更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20-08-06 16:52:00 回复

想想看,苏州的司机工资,平均30005000元,跑长途的也就6000左右。
物流主管的工资,也和司机差不多;
副经理,总监级别的,年薪也不过10W左右,折合月薪也就8000;
跟驾驶员比,你有什么专业技能吗一个跟车员能比司机还重要吗
跟管理层比,你有什么特殊贡献吗你的工作,是独一无二,别人不能替代吗
你为企业创造的价值,能和他们相提并论吗
再反过来想:
没有跟车员,司机一个人也照样能把货送到,可有可无,没什么影响;
如果没有驾驶员,你一个跟车员,你自已能把货押过去吗
如果你的工资能比驾驶员高出那么多,他会愿意干吗
如果你跟在车上,睡大觉就能把钱赚了,那谁还愿意那么辛苦煎熬的去开车啊,两眼睁得牛蛋似的,一路闯关过岗,吃罚单,受呵斥,容易吗

在网上注册公司的方式:现在已经是四证合一,即网上全流程审批通过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许可证一起领,再刻章,公司就注册好了。申请人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凭真实资料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注册用户信息,注册的用户的相应信息与后面到现场提交材料和领取材料的人必须是一致。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D格式扫描件。注意的是,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信息。《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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