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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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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877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业主对物业享有哪些抗辩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

一、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

不一定。

我国目前只有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应采取招标形式。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公司选聘还没有明文规定要采取招标的形式,如果招标可参照服务招标的形式进行,但房屋保障局网没有这类的项目类别,不能发布公告。

公告可选择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当地报纸等等媒体发布。

二、业主对物业享有哪些抗辩权

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开发商选择前期的物业公司可能是需要进行招标的。

如果是业主委员会一旦成立,但是还没有具体确定物业公司,那么就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然后把业主代表大会的具体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在网络上发布一则公告,进行物业服务的招聘。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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