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为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
(1)历史上由乡镇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土地、建设、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有关用地、建设的证明材料,均可作为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的依据。
(2)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在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查明土地、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对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30天。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具体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登记应当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批准用地及批准建设文件。
已取得相关用地批准手续或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原乡镇企业用地,因改制、买卖等原因导致主体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使用集体土地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土地有偿使用等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3)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据批准用地、建房手续以及买卖协议等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有关手续不齐全的,可确认给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
2015天津市户口新政策是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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