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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有消防总管道,提前未告知,怎么维权?

ask****406 安徽-芜湖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4.01 22:30:03 428人阅读

商铺有消防总管道,提前未告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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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不需要提前告知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了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0-04-01 22:36:03 回复

留下证据。提车时发现车子有问题,应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拍照、录音或摄像,保留住关键证据,才能去和买车方沟通,为接下来的维权做好证据准备。
拒绝提车。提车时,发现车辆有问题,应立马拒绝提车,把搜集的证据给卖车方看,让对方也来及时地查看问题车。千万不能贸然提车,以免对方不认账,让你后续的维权举步维艰。
找卖车人沟通。准备提车的新车有问题,应立马去找卖车方,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让卖车方给你做出合理的解释,并给出后续的解决方案。
仔细考虑卖方提的补救方案。提车时遇到车子有问题时,卖家一定会给买家提出补救和解决方案,可以是换车、可以是修车、也可以是优惠价格,作为买家,一定要仔细考虑卖家提出的方案。
作出决定。买家一旦考虑清楚了,将怎么来维权,是否接受卖家提出的补救方案,还是准备找相关部门投诉,你可一定要想清楚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署协议。一旦买方决定按照卖方提供的方案执行时,一定要记得和卖家签署协议,以免口说无凭,一方违约。


租期未到房东不退我房租怎么办,
一、租期未到房东不退我房租怎么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生活中,人们常为了方便抄近道,从银行等经营场所的大厅借道而过。那么,银行对借到摔伤的人承担责任吗?能否以非顾客抗辩免责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它不以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交易等合同关系为必要前提,凡是合理进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管控的特定场所的人均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保障对象。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3.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即构成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主要有法定标准,根据法律法规有无明确的义务要求来判断;善良管理人标准,根据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活动、场所、参与对象综合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达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银行未能及时清理地面致使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过客经过时摔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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