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老张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环卫车司机,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老张觉得,大家都这么干,问题不大。4月13日,他在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停工留薪期到6月12日。6月13日,老张因个人原因离职。
在职时公司虽给老张缴了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老张慌了,自己尝试和公司沟通,可公司根本不搭理他,他心里又焦虑又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人介绍,老张找到了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梁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有丰富的劳动纠纷处理经验。
梁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老张的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证明能很好证明劳动关系。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梁律师指导老张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梁律师明确仲裁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时,公司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没提交答辩和证据。梁律师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没签合同要担责。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指出公司虽缴了社保,但要协助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合同的违法性。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老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老张原本紧张得不行,听到裁决结果,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入职后要尽快和公司签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工作中受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遇到权益受损别慌,要积极维权。在这个案子里,梁广宇律师抓住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证明这些关键证据,帮老张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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