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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背后:企业是否该支付非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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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583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4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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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企业是否需向其直系亲属支付供养救济费?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某等四人的劳动争议案引发关注。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律适用成争议焦点。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何小艳律师参与其中,为案件带来专业解读。
劳动争议背后:企业是否该支付非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救济费?

当职工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能否从企业获得供养救济费,这一问题如同一团迷雾,困扰着许多人。在桂林,就有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让这个问题浮出水面。

俸X4在桂林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然而,2019年1月2日,俸X4在家中猝死。此后,俸X4的直系亲属俸X1、张X、俸X2、俸X3向公司提出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诉求。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公司支付相应费用。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而何小艳律师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了此次上诉案件。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的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争议焦点,有着自己的专业判断。

二审中,何小艳律师为证实自己的观点,提交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拟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的她,承办案件数百起,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深知证据诉讼中的重要性。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救济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何小艳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规定企业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且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也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法律适用的关键。

二是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何小艳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材料未作为定案依据且未质证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处理案件时,她细致认真的办案风格体现得淋漓尽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类似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保障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职工及其亲属而言,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在此,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职工及其亲属在遇到劳动权益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是一场法律的较量,更是对劳动权益保障的一次深刻反思。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让更多的人关注劳动权益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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