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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遇交通事故,劳动关系与赔偿请求能否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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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728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于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23116726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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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4月2X日,XX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这起意外让她陷入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中。XX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可上班没多久,就出了这档子事儿。被申请人没和她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社保,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XX觉得自己权益被侵害,便申请了仲裁。
下班遇交通事故,劳动关系与赔偿请求能否获支持?

XX请求确认和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还请求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却辩称,他们和XX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3月1日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含2个月试用期,约定月工资3500元。XX是3月4日被委派到第三人处工作,试用期没结束就因伤没再提供劳动,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补缴社保属于行政管理范畴,XX只工作2个月,不能要求缴1年社保。

第三人也说,XX和被申请人签了劳动合同,有明确劳动关系,不应支付双倍报酬。XX不是他们员工,工作时间对不上,工资也不是他们发。社保问题应按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在这场纠纷中,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了案件。于欣律师仔细审查了各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申请人提供了五组证据,包括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疾病诊断证明书。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于欣律师在质证过程中,针对申请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如无法证明4月工作事实、事故时间不符合上下班时间、疾病诊断证明书存在疑点等,进行了有力反驳。

最终,仲裁委认为,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月4日被派遣到第三人处工作,4月2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双方签了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第一,找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第二,发生劳动争议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为自己维权提供有力支持。第三,对于社保问题,要清楚它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于欣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抓住证据中的关键细节,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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