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提出三个请求:一是确认和公司从2023年3月4日到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让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三是让公司补齐2023年3月4日到2024年4月的社保费用。
公司却称,2023年3月1日就和XX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约定月工资3500元。XX3月4日被派到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没结束就因事故受伤,之后没再提供劳动,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补缴社保属行政管理范畴,XX只工作2个月,不能要求交1年社保。
第三人也表示,XX和被申请人签了合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双倍报酬。XX不是第三人员工,工作时间对不上,工资也不由第三人发。社保问题应按被申请人合同和制度处理。
XX提供了五组证据,包括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公司和第三人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问题有不同看法。公司提供了劳动合同书,证明和XX签了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这起劳动争议案中,第三人委托了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处理。于欣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第三人进行了有力辩护。
最终,仲裁委认为,2023年3月1日XX与公司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3月4日被派到第三人处工作,4月2X日受伤后离开。公司在4月3日和5月4日给XX发了两笔工资。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1日至4月2X日期间XX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签了合同,XX请求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被支持,补缴社保属行政管理范畴,可向相关部门处理。仲裁结果是确认XX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从这起案件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一是入职时一定要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二是遇到劳动权益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方便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社保问题很重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他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格外从容。他仔细审查证据,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第三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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