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从2019年起受王先生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没签书面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先生在施工时,王先生提供的脚手架突然断裂,他不慎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
韩先生和王先生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都没达成一致,韩先生只好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韩先生觉得,他和王先生是雇佣关系,自己在提供劳务时因王先生提供的工具不安全才受伤,王先生没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可王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在一审答辩时提出,韩先生自身操作有过错,他和别人同时踩在脚手架同一木板上才导致断裂,韩先生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得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且韩先生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太高,和当地实际收入不符,他出院后没多久就恢复工作了,误工天数没那么多。另外,王先生说自己已经给韩先生垫付了42000元医疗费,但韩先生只承认37000元。王先生还称韩先生的伤情不完全是这次施工事故造成的,和他其他意外有关,应该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韩先生合理损失合计98590元,判决王先生赔偿。王先生不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时候,韩先生找到了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王芳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处理这类经济纠纷案件。
王芳律师深入研究了案件,帮韩先生梳理证据和法律依据。在二审中,王先生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垫付了42000元。王芳律师则针对王先生的上诉理由,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进行了有力反驳。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的认定,纠正了垫付金额,改判王先生赔偿韩先生93590元。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劳务关系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遇到问题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可能会因为自身过错承担一定责任。第三,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医疗记录、费用清单、聊天记录等,这对后续的维权很重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遇到劳务纠纷不要慌,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就能厘清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能冷静应对。本文案例由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提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