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舟山,俞X(男,19XX年出生)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他与公司产生了争议,这起纠纷就此拉开帷幕。俞X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共计275000元。此时,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介入了此案。
毕罗春律师于2011年开始执业,拥有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截至当前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5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大量案件实操中形成了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
高额调解赔偿达成
毕罗春律师代理俞X参与仲裁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确定的赔偿总额为240070元,扣除公司已付的35070元,实际再付205000元,这一赔偿金额接近申请人诉求的90%,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俞X的权益。
设置逾期违约金保障
毕罗春律师在调解中考虑周全,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这一举措有力地督促了公司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保障了俞X能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商业保险配合义务对等约束
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问题,毕罗春律师也进行了合理安排。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同时约定公司承担差旅误工费,使得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避免了俞X因配合理赔而产生额外损失。
一次性了结纠纷
协议明确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这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此次工伤赔偿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俞X的合法权益。最终,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调解协议作出裁决,保障了此次调解结果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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