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么个棘手事儿。2023年11月,公司为职工姬XX缴纳了工伤保险,还在当月21日申请了停保(次月生效)。谁能想到,姬XX在11月27日发生了工伤,后来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可相关部门却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觉得自己已经交了费,待遇应该给支付,可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时候,公司找到了魏宪合律师。魏律师从2010年就开始执业,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经验丰富。他决定帮公司打这场官司。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相关部门依据申请停保日期来否定当月参保效力。魏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他指出,社保停保业务是“本月办理,次月生效”,公司已经为姬XX足额缴纳了2023年11月的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在庭审中,魏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
最终,法院认为公司已足额缴纳保费,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公司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企业要清楚社保缴费和停保的规则,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权益受损。二是遇到工伤拒赔情况,要积极寻找法律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关注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争取权益。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能帮我们找到解决办法。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提供。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一直秉持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只要我们积极应对,依靠法律武器,就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