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律师深耕民商领域,工伤案件处理经验丰富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他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帮助江浙沪皖地区广大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在疑难工伤案件的认定、工亡案件及热射病认定工伤方面具有独到经验。
工伤申报拖延引纠纷,律师接受委托理清关键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的这起工伤案件中,原告李X于XXXX年X月XX日入职被告一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在被告二某某某局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某科研办公楼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XXXX年X月X日,原告在工作中摔倒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十级。因被告一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原告无法及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诉至法院。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这起涉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复杂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深知关键在于证明原告工资标准、争取合理停工留薪期、厘清总包和分包单位责任划分以及追索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的损失。
全面收集证据,为确定工资和工作时长提供关键依据
在证据收集阶段,陈步青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相关材料。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二在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期间向原告支付45730元;考勤信息显示原告自XXXX年X月XX日开始实际出勤,共出勤120天。这两份证据相互印证,成为确定原告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的关键依据。
庭审有力抗辩,明确各方责任获法院认可
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针对被告一的各项抗辩进行了有力回应。对于工资标准,他依据银行交易明细和考勤信息,指出应按折算后的月工资7156.49元计算;关于停工留薪期,根据原告伤情和住院情况,主张4个月,最终法院酌定为3个月;提交完整医疗费票据,医保范围内费用7540.22元获法院全额支持;明确区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被告二协助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一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
法院基本采纳代理意见,原告获相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李X与被告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合计44759.69元;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判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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