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此次他代理的张X案件,涉及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
案件处理过程回顾
20XX年10月8日,张X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申X承担主要责任。与申X及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2019年4月23日张X诉至法院,8月14日经法院调解获赔18万余元。之后,因张X系某XX公司工作人员,事发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岗位,满林强律师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公司提出张X与公司系劳务关系、受伤不在工作时间等异议,但最终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张X经鉴定达九级伤残,因与公司工伤赔偿协商未果,向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20XX年11月18日,经仲裁院调解,张X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张X九级伤残待遇各项损失18万元。
法律依据剖析
满林强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有多种情形认定,且劳动者所受伤害符合相关规定就应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多种类型,应以有权机构出具的文书为依据。同时,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同的,前者基于社会保险利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基于第三人侵权致害,实行民法的填平原则等。现行法律未明确禁止双重赔偿,在这种竞合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双重赔偿,本案成功实现了“双赔”。
案件社会意义
满林强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为众多遭遇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劳动者提供了范例。它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障,让劳动者在遭受意外时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这对于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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