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很多人都容易把它们弄混。有人在受伤之后先做了伤残鉴定,后来又听说工伤鉴定可能对自己更有利,就会犯嘀咕: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鉴定吗?其实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中,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比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而工伤鉴定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等级。那做了伤残鉴定之后到底能不能再做工伤鉴定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在很多方面都不一样。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像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人身损害,通过伤残鉴定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它的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工伤鉴定是基于劳动关系,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的权益。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比如小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他做的伤残鉴定就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评定的。如果小张在工作时受伤,他要做的就是工伤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判断工伤等级。
二、做了伤残鉴定仍可做工伤鉴定
答案是可以的。做了伤残鉴定并不会影响做工伤鉴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使之前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也能申请工伤鉴定。比如小赵在一家工厂上班时,手指被机器压伤,他先自行去做了伤残鉴定。之后,他向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和劳动部门并不会因为他已经做过伤残鉴定而拒绝他的工伤鉴定申请。因为工伤鉴定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情况的一种法定认定程序,是劳动者的权利。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
申请工伤鉴定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比如小孙在工地受伤后,单位没有及时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小孙自己在受伤后半年,准备好上述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四、工伤鉴定的后续处理
如果工伤认定成功,接下来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工伤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老周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他就可以按照规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做完工伤鉴定,确定了工伤等级并获得相应赔偿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比如工伤复发了该怎么办,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是怎样的,离职后还有没有其他的工伤补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流程,让你在工伤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