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案件委托
王莉萍律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自2016年起在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她是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商事合同纠纷案件300余件。此次,B小区业委会因A艺术培训公司单方违约退租事宜,委托王莉萍律师处理此案。
二、案件核心争议点
A艺术培训公司与B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并单方提前退租。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A公司单方退租是否构成违约、案涉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以及各项反诉请求的合理性与证据支撑。
三、本诉抗辩与反诉请求
针对本诉,王莉萍律师提出抗辩意见,指出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单方退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无权要求退还剩余租金,且其行为造成业委会多项经济损失。针对反诉,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要求A公司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空置损失、垃圾清理费等,并承担反诉诉讼费。同时,积极收集整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A公司的违约行为及业委会遭受的实际损失。
四、庭审质证与反驳
庭审过程中,A公司提出“因房屋消防验收未通过享有法定解除权、物业费主张主体不适格、无垃圾清理费损失”等抗辩理由。王莉萍律师逐一质证、反驳,指出A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消防验收未通过,且在催租及退租过程中未提及该事由,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同时结合证据及案件实际情况,阐述各项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及计算依据,明确业委会已尽到减损义务。
五、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A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租赁合同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驳回A公司全部本诉请求,支持部分反诉请求,判决A公司赔偿B小区业委会损失74258元。案件受理费方面,本诉受理费由A公司全额负担,反诉受理费由B小区业委会负担162元,A公司负担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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