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是律所合伙人,也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他深耕民事、行政领域,承办案件逾56件,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押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金等都做了明确约定。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更名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进行了调整。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支付租金,但c公司依旧拖延。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上,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1.合同主体变更要注意:公司更名等主体变更情况,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后续承继主体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关注对方公司的稳定性,避免因主体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租金支付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逾期支付可能会面临高额违约金,甚至被解除合同。
3.保留催款证据:当对方拖欠租金时,要及时发函督促,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在后续诉讼中非常关键。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袁苏律师在民事、行政领域经验丰富,所在的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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