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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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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833人看过
导读: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需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等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60日内作出,必要时延长30日。要及时依规申请保障权益。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等级鉴定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求在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

单位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需注意,要及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等级鉴定超规定时间还能做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申请。若超此规定时间,原则上社保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原因耽误申请时间,有机会经法院审查后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若无法认定工伤,也可通过民事诉讼,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益,但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和风险。

三、工伤超规定时间做等级鉴定法律认可吗

工伤超规定时间做等级鉴定,仍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自行申请。

超用人单位申报期限但在职工一方申报期限内的,认定仍可作出。但超职工一年申报期限,人社局通常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若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则可能被受理。即使超时间做了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本身合法有效,只是可能因前期工伤认定环节存在问题,导致后期赔偿等权益维护有阻碍。

当我们了解工伤等级鉴定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的时效性是多久,用人单位需在多长时间内进行赔偿,若逾期不赔员工该如何维权。另外,重新鉴定的时间规定也很重要,如果员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可在多长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这些都是与工伤等级鉴定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工伤等级鉴定时间规定之后的诸多事宜还有疑问,想更清楚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身权益,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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