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由什么机构来评估
工伤伤残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评估。具体流程和相关要点如下: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作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伤残评估机构的选定有法律规定吗
有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伤残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评估机构选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了解工伤伤残由什么机构来评估后,还需知道后续的注意要点。工伤伤残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拿到结果后若对其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另外,评估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也至关重要,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流程进行申请。不管是对评估结果存疑,还是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遇到难题,若您还有其他想要深入了解的问题,不要让疑惑困扰自己。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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