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两个一次性支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工伤的两个一次性支付,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其次,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从五级到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适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支付主体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各地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具体适用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工伤两个一次性支付有哪些限制
“工伤两个一次性支付”通常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限制主要体现在:一是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一般需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可主张。二是支付标准因地区而异。不同省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三是存在时间限制。比如,有的地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可能不予支持。四是与伤残等级有关。伤残等级不同,支付金额不同,且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单位支付;若未参保,则均由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三、工伤两个一次性支付标准是什么
“工伤两个一次性”一般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江苏省为例,五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七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1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八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10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九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8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6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同样由各省规定。如江苏省,五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七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1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八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10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九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8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职工本人6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当我们探讨工伤的两个一次性支付时,明确条件、支付主体和各地标准至关重要。除了上述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计算这两项补助金时,具体的计算依据和方式会因地区以及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又或者,若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况,职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工伤的两个一次性支付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补助金计算细节、权益维护问题,还是其他相关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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