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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需要自己承担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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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395人看过
导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承担四类费用:超出三目录的费用、未经同意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停工留薪期外单位未派人护理的部分(部分地区职工担一定比例)、辅助器具超规定标准的部分。
工伤职工需要自己承担哪些费用

一、工伤职工需要自己承担哪些费用

一般情况下,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工伤职工可能需承担以下费用:

1.超标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通常需职工自行承担。

2.未经批准的异地就医费用:未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不在报销范围。

3.停工留薪期外的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外仍需护理,单位未派人护理的,费用承担按各地规定,部分可能由职工承担一定比例。

4.辅助器具超标准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

二、工伤职工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即便职工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比如职工因操作失误导致受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享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如果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此时职工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工伤职工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但工伤职工也可能需承担部分费用:超出目录范围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使用了超出这些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职工自行承担。停工留薪期超期费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若职工超过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仍需治疗,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可能自行承担。未及时就医增加费用: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就医,导致伤情加重,由此增加的医疗费用可能自行负担。

工伤职工需要自己承担哪些费用,除了明确的自费项目(如超出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非必要的康复项目费用等),还有两个容易忽略的关联问题:若因个人原因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通常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可能失去工伤保险待遇,转而自行承担原本可报销的费用;另外,若工伤导致残疾需配置辅助器具,若选择超出工伤保险规定范围的器具,差额部分也需自行承担。如果您对自己的工伤情况中哪些费用需自费、认定时效的具体要求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厘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自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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