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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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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7 · 1217人看过
导读: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指在特定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向其他责任主体要求偿还已支付的待遇费用。如第三人侵权致职工工伤,用人单位支付待遇后可就先行支付费用追偿。这基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原理,目的是避免职工双重获利,保障支付方权益,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促使侵权责任人担责。
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向其他责任主体要求偿还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比如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若用人单位已依法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用人单位有权就医疗费护理费等先行支付的费用进行追偿。

从法律角度看,这基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原理。职工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与侵权第三人对职工所负的赔偿责任性质不同。当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相应待遇后,为避免职工双重获利及保障自身权益,就产生了向第三人的追偿权。其目的在于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合理分担责任,促使真正的侵权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赔偿义务。

二、工伤保险待遇费都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费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有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工伤保险待遇应向谁主张

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对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张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如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时)等。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应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以及自身应承担的部分。

主张时,职工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能足额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我们厘清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是什么的时候,还要注意它的核心适用场景。通常是在工伤职工已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导致职工权益受损后,相关主体依法向责任方(如侵权第三人、未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追讨相应费用的行为。此外,工伤保险待遇追偿的时效、追偿范围的界定(比如是否包含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项目),往往是实践中容易产生疑问的关键点。如果您正面临工伤待遇追偿的具体问题,比如不确定追偿对象、不了解时效规定,或是想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追偿条件,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顺利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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