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的管辖依据是啥
申请工伤认定的管辖依据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主。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相应工伤认定也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此外,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能便捷、有效地进行工伤认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有以下程序:
首先,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举证咋办
若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不配合举证,职工一方仍可自行收集证据以证明工伤事实。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单位不配合举证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职工可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说明单位不配合举证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职工因单位不配合举证导致无法提供某些关键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规定,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从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探讨申请工伤认定的管辖依据是啥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它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但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了解这些管辖依据,能确保工伤认定的流程顺利进行。若你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于管辖地的具体操作、认定的其他条件等还有疑问,比如怎样准备材料、认定时间的具体要求等,不要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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