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对工伤应承担哪些责任
单位对工伤需承担多方面责任。首先,应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在此期间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负担。
其次,职工认定为工伤后,单位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再者,若构成伤残,单位需协助职工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费用均由单位支付,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
最后,单位有义务安排合适工作岗位,若因工伤导致职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应进行合理调岗,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单位对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单位若对工伤鉴定不服,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这是为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给当事人提供进一步救济途径。再次鉴定时,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更专业的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鉴定结论更科学合理。单位应积极遵循此程序,维护自身及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工伤鉴定相关事宜,避免因不服鉴定结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上诉仲裁只能停止吗
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上诉仲裁,并不一定导致工伤认定停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工伤认定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救治和补偿。
不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是否存在紧急救治需求、是否会对职工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等,决定是否部分或全部停止工伤认定决定的执行。
若单位上诉仲裁,可向仲裁委提出停止执行工伤认定决定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证据。仲裁委将依据法定程序和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当我们探讨单位对工伤应承担哪些责任时,除了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常见责任外,单位还需负责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若因工伤导致职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单位要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此外,职工因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也应由单位承担。若你对单位在工伤方面的其他责任,如后续康复保障等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工伤维权流程等相关事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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