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哪个来承担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所以,通常情况下是单位先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之后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二、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怎么要回
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个人垫付后,可按以下方式要回。首先,收集好相关垫付凭证,如医院收费票据、病历等。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告知其工伤事实及费用垫付情况,要求其支付该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其支付。还可在工伤认定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垫付费用。仲裁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过程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要回垫付的医疗费用。
三、工伤认定前的假期怎么算的
工伤认定前的假期一般按病假处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认定前这段时间通常先按病假规定。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比如,若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出勤月工资为5000元,按病假规定发放80%,那病假期间月工资就是4000元。待工伤认定后,若被认定为工伤,就进入停工留薪期,享受相应待遇。需注意,各地对于病假工资具体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在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常常让人困惑。一般来说,若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此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那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这笔费用,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还有,如果之后工伤认定不通过,已支付的费用又该如何处理呢?若您对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承担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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