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有失效期吗
工伤认定书一般不存在失效期的说法。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决定长期有效。
不过,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时间限制。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但这并非工伤认定书本身失效,而是针对其不服的救济程序时效。所以,工伤认定书作出后,在后续涉及工伤赔偿等相关事宜时,一直具有法律效力,是职工主张工伤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工伤认定书没下来能做工伤鉴定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不能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认定工伤之后进行的后续程序。工伤认定是确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只有先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范畴,才具备进行工伤鉴定的前提。
因为工伤鉴定是依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来评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如果没有工伤认定,无法确定该伤害是工伤,那么工伤鉴定就失去了基础和依据。所以,应先等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再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工伤鉴定。
三、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
工伤认定超期后果严重。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一方超期未申请,将丧失工伤认定的主动权,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但若无正当理由超期,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无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工伤赔偿项目,给职工及其家庭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工伤认定书是否有失效期时,需要明确这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权益。事实上,工伤认定书是有申请期限的,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出这些规定期限,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及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若你对工伤认定书的时效、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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