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而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待病情稳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续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再次鉴定。
二、工伤什么时间可以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
工伤认定作出后,待伤情稳定,即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工伤什么时间立案
一般而言,工伤认定的立案时间需区分不同情况。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材料。
在了解工伤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时,我们清楚了合适的鉴定时机对保障权益至关重要。那么做完伤残鉴定后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鉴定报告、劳动关系证明等,然后向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审核通过后,赔偿款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另外,如果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理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这些拓展问题都与工伤伤残鉴定紧密相关。若你在工伤伤残鉴定及后续相关事宜上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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