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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未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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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8 · 1778人看过
导读:通常情况下,工伤医药费没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治疗享工伤医疗待遇,符合目录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出,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是工伤职工自身原因,如未按规定就医、擅自用非基金支付范围药品等导致医药费未报销,未报销部分由职工自己承担。总之,要依具体情形判定承担方。
工伤医药费未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一、工伤医药费未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通常来讲,工伤医药费没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能享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符合相关目录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出,不够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给。

然而,要是因为工伤职工自身原因致使医药费没报销,像没按规定就医,擅自用非基金支付范围药品等,那未报销部分就得职工自己承担啦。

综上,工伤医药费未报销部分的承担方大多是用人单位,不过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是否有职工自身的过错。

二、工伤医药费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工伤医药费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但如果实际发生的工伤医药费超出了基金支付的限额等情形,超出部分的费用,用人单位应予以承担。这是基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负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基于其他法律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分担方式,则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间存在一定限制。一般而言,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关于医药费报销,需在完成工伤认定等相关手续后,按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流程及时办理报销,具体时间要求各地有所不同,通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以完成报销事宜,避免因逾期影响权益。

在探讨医药费未报销部分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工伤,未报销部分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是交通事故,按责任比例划分承担方。除了这些常见情况,在一些商业保险赔付中,也可能存在对未报销部分的不同规定。比如有的商业医疗险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赔付,那剩余未报销部分就需自行承担。如果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受伤,第三方有责任承担未报销部分。对于医药费未报销部分承担的具体判定,你是否还有疑惑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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