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谁支付
工伤后员工通常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若企业未足额买工伤保险,费用企业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参保,未履行义务要补缴,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罚款。企业补缴后,基金与企业按规定支付员工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由谁决定
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通常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他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指数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制定相应的调整政策和标准。一般会以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每年或每几年进行一次调整。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按照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在调整过程中存在争议或问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医疗费用谁承担及报销流程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报销流程如下: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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