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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能否用于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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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058人看过
导读:并非所有工作关系都受劳动合同法约束,部分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本质区别,法律地位较低,不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关系中的伤害事故在民法典中被视为人身损害,不属于工伤,受害者可向侵权方寻求人身损害赔偿。
劳务合同能否用于申请工伤认定

一、劳务合同能否用于申请工伤认定

在众多劳动者为他人工作之例中,并非每种情况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部分情形下可能表现为劳务关系

然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本质上相去甚远,二者法律地位悬殊。

在劳务关系范畴内,并未受到相关劳动法规的保护。

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劳务关系情境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被称为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因而可向侵权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务合同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约定劳务合同性质的行为并不被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该类合约应被定义为一般的劳作雇佣关系,因此并不享有医疗保障金、福利待遇等相关社保及福利权利。

然而,若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则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建立却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应该在用工之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众多劳动者为他人工作之例中,并非每种情况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部分情形下可能表现为劳务关系。

然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本质上相去甚远,二者法律地位悬殊。

在劳务关系范畴内,并未受到相关劳动法规的保护。

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劳务关系情境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被称为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因而可向侵权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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