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怎么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以下为进行工伤认定所需准备的相应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相关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定凭证;
(3)具备权威性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结果或依法设立的职业病防治专门机构所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工伤认定申请书应详细地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缘由和有关受伤员工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要想成功地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申请人需要备齐以下所列的各项材料包括一份详尽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内容必须包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所在地、因何种原因导致以及员工受伤的严重程度等重要信息)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书以上所述的所有材料均为工伤认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它们将有助于保证整个认定过程的公平性和精确度在您备妥上述所有材料之后,便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期能够尽快得到工伤认定并获取相应的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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