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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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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3350人看过
导读: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所属县级政府行为不满,可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主要处理行政及部分民事争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为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为行政主体,复议机关通常为行政机关。
社保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一、社保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若您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您可选择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另外,倘若您对省级、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满之处,您也可以向该派出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行政复议的性质与特点,我们有如下几点需要特别强调:

首先,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主要是行政争议以及部分民事争议;

其次,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直接指向具体行政行为;

再次,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及合理性两个方面;

此外,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主导;

最后,在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作为申请人,而行政主体则作为被申请人。

同时,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事务的机构通常为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具体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如何认定工伤

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认定工伤,并将工伤认定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社保行政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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