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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写自己摔的还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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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396人看过
导读:对于工伤认定中可能出现的病情描述混淆问题,我们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劳动者无需担忧,只要配合,一旦社保行政部门发现问题,会书面要求补充更正。若故意不受理,将依法追责。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到医院开具证明或修正病例,然后重新提交申请。
工伤住院写自己摔的还能改吗

一、工伤住院写自己摔的还能改吗

对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将病情描述弄混淆的问题,我们仍然有充分的应对措施来加以解决。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大可不必过度忧虑,只要他们积极配合,社保行政部门一旦查明问题所在,便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补充更正要求。

反之,若有人故意对此类请求不予受理,其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受到相应的制裁。

因此,当申请人收悉补充更正通知后,他们应尽早前往医院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文件,或按照规范程序对相关病例材料进行修正处理。

随后,申请人方可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住院期间被辞退该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期间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并且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住院写自己摔的还能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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