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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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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17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社保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尽管十级工伤可以享受到的待遇都是大同小异的,但是这些不同的赔偿项目的参考依据都有一定的差别,比如伙食补助费是根据工伤发生地当地的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在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之后,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就可以准备相应的索赔材料,分别递交到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了。

在我国的工伤事故的赔偿事项的处理中,一般劳动者要是想申请工伤待遇的,是需要经过两个鉴定程序的,第一个鉴定程序是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程序,第二个鉴定程序是伤残鉴定程序,这两个程序是缺一不可的,都是和最后的工伤赔偿存在联系的。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职工在受伤的时候能够得到一个充分的保障。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如果没有及时地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会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了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之后,此待遇是需要用人单位来偿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的话,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就会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追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伤先行支付的规定包括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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