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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上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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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54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鉴定上怎么理赔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工伤鉴定上怎么理赔

工伤鉴定完,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理赔程序。

具体赔偿项目: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以上所述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伤鉴定上怎么理赔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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