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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生病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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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14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在工地生病怎么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在工地生病怎么赔偿

在工地生病属于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工亡赔偿。不属于这两种情形的,没有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或者工亡赔偿项目:

1、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以上规定发布支付新产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在工地生病怎么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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