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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患鼻咽癌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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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822人看过
导读:通常情况下鼻咽癌这种情况都不算工伤,因为鼻咽癌也不是职业病,但如果患者鼻咽癌的这种情况真的和工作有关的话,也可以被认定成为工伤,意思就是算不算工伤的,最终都要经过工伤认定,看工伤认定的最终结论。如果不是工伤,就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按规定患鼻咽癌算不算工伤

一、按规定患鼻咽癌算不算工伤?

鼻咽癌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若是由于工作突发性事故引起的,则属于工伤。若不是,由于鼻咽癌不属于职业病,应当不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因此可向由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期内可以辞退职工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算不算工伤不是单纯的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就能确定的,得看员工患病跟从事的工作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类似于如果之前只是办公室文员患有鼻咽癌了,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会被认定成为工伤事故。劳资双方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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