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预料。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就成了大家关心的焦点。很多人以为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却忽略了用人单位在其中也承担着一部分责任。这部分责任具体是什么,很多人并不清楚。了解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承担的部分,不仅能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用人单位明确自身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工作,月工资5000元,因工伤停工留薪3个月,那么这3个月里,工厂每月都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小李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护理,职工可以自行聘请护理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小张工伤后生活无法自理,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小张家属请了护工,每月花费3000元,这3000元就该单位来出。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费用的标准通常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比如小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月工资4000元,单位难以安排工作,那么每月就要给小王发放4000×70%=2800元的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小赵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地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小赵月工资3500元,那么单位就要支付小赵3500×5=17500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完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应承担的费用怎么办,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否会随着时间调整,再次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难题,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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