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我国于1986年12月公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我国的国际通航的海港和机场所在地,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足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就是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活动的破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包括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逃避查验或者卫生处理的。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3)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检疫,逃避检疫的;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托运的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或物品未经查验而擅自携带、托运入境、出境的;邮电部门在卫生检疫机关对应当实施卫生检疫的邮包进行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前,擅自运递邮包的;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代理人未申请卫生检疫或者逃避、拒绝卫生检疫机关所实施的必要的卫生处理的,或者擅自移运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未将其就近火化的。

(4)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5)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擅自离开查验场所的。

(6)染疫人在隔离期间、染疫嫌疑人在就地诊验或者留验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或者诊验、留验场所的。

(7)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8)其他违反应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可能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构成本罪的结果条件。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是指实际造成了传播的后果,也就是说使他人感染上了检疫传染病,但感染的人数没有要求,也不要求被传播的人发生死亡等严重后果。所谓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指虽然尚未实际造成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但具有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的极大的现实可能性,一般表现为散播了大量检疫传染病病菌或者病毒,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必须是出入国(边)境的人才可能构成本罪。不出入国(边)境的人,不会直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罪主体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人员和单位:

1、入境、出境的旅客。无论乘坐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入境、出境的旅客,还是徒步入境、出境的旅客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员工。这类人员在入境、出境时与普通旅客一样负有接受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

3、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这类人员在其所承运、代理、所有的上述物品入境、出境时,应当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4、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

5、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代理人。上述人员在尸体、骸骨入境、出境时,没有申请卫生检疫的,或者逃避、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机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尸体、骸骨实施的卫生处理的,或者未经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而擅自将其运进、运出的,或者擅自移运经查验系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的,就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6、邮政部门或者邮政工作人员。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邮政部门不得运递邮包进出境。若邮政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可成为本罪主体。

7、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主要是指运送旅客、货物或者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的负责人。

此外,还包括来自国外的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

8、国境口岸的有关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国境口岸交通工具的负责人。

9、引航员和其他人员。对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人员应当视同员工接受有关卫生处理。此外,在入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前或者出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后,上下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接受或者再次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检疫。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检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绝。有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患者或带菌者,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而故意逃避国境卫生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的,才能构成本罪,否则便不能以本罪论处。

一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行为人只要明知自己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就足以构成故意,而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因此,行为人不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的带菌者,但只要明知进入我国时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却故意逃避,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应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故意违反国境卫生的检疫规定,就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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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3:03:06

派遣转外包原岗位不变需要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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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还是要约定的,特别是工龄也要新公司承继,如果不承继,那么旧公司就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是应发工资。

2026-06-01 18:57:18

我是2010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去上班的,是不是从上班那天起由劳务派遣公司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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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正常应该是派遣公司缴纳。

2026-06-01 11:18:32

工作20年单位让改派遣公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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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工作20年的员工改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员工可拒绝、协商或维权。若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员工有权拒绝,因为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若单位因此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员工可与单位协商,了解变更原因、目的及权益保障措施。若单位提出合理补偿且保障权益,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2.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6-05-31 05:56:14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期限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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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保障劳动者就业稳定与合法权益。此规定避免派遣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让劳动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 2.派遣单位要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这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在不同阶段的经济权益。 3.为更好落实该规定,劳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期限和报酬支付符合法律要求。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6-05-30 07:09:26

公司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应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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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用工单位无直接辞退派遣人员和给予补偿的职能。当用工单位将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时,按派遣协议处理。 2.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与派遣劳动者的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解决措施与建议: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严格遵守派遣协议。派遣单位解除合同要合法合规,否则将承担高额赔偿。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违法解除情况及时维权。

2026-05-29 14:57:50

用人企业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吗?有没有具体的政策文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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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和第20条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与社保一样为强制缴纳义务并非企业可选择性缴纳。如果企业未缴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投诉要求补缴。企业不缴公积金不因合同约定员工自愿放弃而免责。与社保不同的是公积金投诉追缴无时效限制。

2026-05-28 20:10:15

劳务派遣的缺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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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可随时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若经营不善,劳动者易面临失业风险,缺乏职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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